在理論中,見著工程在完工驗收之后建筑工程的發包方就應當向承包方支付全部的工程款,假如發包方不斷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能夠就此提**訟。**要肯定案由,那么拖欠工程款糾葛案由都有哪些呢?
一、拖欠工程款糾葛案由
1、工程量之爭。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對蔭蔽工程的細致數據未做三方(發包方、承包方與監理公司)簽字的記載,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停止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裝置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蔭蔽在墻體中的管線鋪設記載與確認問題。
2、計費系數之爭。
該爭議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資質變卦或者施工隊屬于掛靠單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資質的單位協作組成,資質之爭表如今結算范疇就是計費系數之爭。
拖欠工程款糾葛案由
3、大型機械租賃費用的計費之爭。
許多建立工程需求承包方對外租賃大型機械設備,例如臺搬等。依照建筑行業慣例,這些大型機械的租金應該在工程款外另行計費,特別是為了趕工期時,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賃時普通有闡明,發包方為趕工期也不承認,但停止工程結算時發包方總覺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設備租金不合算,以為承包方運用的機械應該由承包方自行擔任,總找理由拒付。
4、完工決算時間之爭。
建立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完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然后報經發包方審核,達成分歧后由發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完工”。“完工”這一概念在建立工程范疇原本是一個無爭議的技術概念,即合同項下的工程量已完成。但筆者發現許多發包方或者過火慎重或者出于其他難以言表的目的引進商品房買賣范疇的“完工”概念,添加了“項目驗收”或“綜合驗收”的內涵。眾所周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地產“完工”是一個法律概念,比建立工程承包合同的“完工”要復雜得多。例如土建工程的工程內容只包括**框架工程,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哪怕最低請求的“完工”,除**框架構造外,還必需包括內裝修、即水電到戶與設計距離等,假如運用綜合驗收的規范就更復雜了,除上述請求外,還包括小區配置及消防驗收。承包方常常為了承攬業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完工”概念圈套不加防備。一旦中招,即使合同商定的工程量實行終了,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完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由于“決算不成熟”,當然也就能夠堂而皇之地拒付工程款了。
5、違約之爭。
無論承包方的逾期完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如施工現場未能通水、通電、通路等)、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立工程資料不能及時供給從而形成停工、窩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方式反應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立工程結算糾葛中比擬常見。
6、建筑資料質量之爭。
建立工程招招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資料質量有所請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資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而惹起結算糾葛是不可防止的。2003年上半年,由于國際市場的猛烈變動,建筑資料如鋼材價錢大幅度上漲,有的漲幅高達40%。而承包方停止建立工程招標時普通只思索了5%的價錢上漲幅度,最多不會超越10%。面對40%的漲幅,假如發包方與承包方未能達成體諒(或者進步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候建材市場價錢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尋覓低質量的替代品。最后因建筑資料質量引發工程款結算糾葛。
7、總包與分包之爭。
由于現代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實踐上一個大型建立工程難以由單一的總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勞務作業需求大量的人力,也無法由總承包公司**完成。因而,總承包單位承攬建立項目后經建立單位同意,普通都會將其中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假如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終了,則發作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假如發包方只停止局部結算,則很容易釀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還存在著管理費之爭。假如建立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惹起的工程款結算糾葛會更復雜。這類糾葛在建立工程范疇比擬普遍,2004年2月3日,建立部還特別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設備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加以特別調整。
8、5%尾款之爭。
建立工程完工移交后,承包人依照合同請求應在一年內停止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實行保修義務,發包方普通在合同中商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保證。5%尾款爭議的緣由在于承包人能否在保修期內恰當實行了保修義務。
二、催收工程款的途徑
1、經過電話和信件催收。經常給施工方公司打電話,訊問工程款進度。要留意打電話的時分記得錄音,避免對方鉆法律空子,提早保存證據。還能夠經過掛號信的辦法給施工方公司發催收函并留底,用來阻斷訴訟時效。
2、親身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能夠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老板可能會由于不堪打攪,然后就會把工程款還上。
3、拜托律師代為催收。假如思索到本人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神有限,能夠拜托專業律師處置。
4、向**提**訟,提供**凍結對方資產。除了以上幾種外,還能夠向**提**訟。同時還要提供**凍結施工方的財富,以免對方公司轉移財富。
5、經過媒體向欠債公司施加壓力。假如施工方在社會的知名度較高或者忌憚言論壓力,能夠經過媒體曝光,催收工程款。
三、經過訴訟催收工程款的留意事項
1、索要工程款時效
工程款如超越訴訟時效,施工方將喪失勝訴權,對方能夠此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曉得或者應當曉得權益被損害時起計算。
假如主張預付款或進度款,則從合同商定的對付款之日起算;
假如主張結算款,則從結算完成后的商定付款之日起算。
2、充沛運用建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發包人未依照商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能夠催揭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立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能夠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能夠申請****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立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發包人歹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能夠提起代位權訴訟
有些發包人常常以對外債務收不回來為借口表示無力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可依照合同法的規則提起代位權訴訟。
《合同法》第73條規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形成損傷的,債權人能夠向****懇求以本人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